雄安改發〔2021〕27號
雄安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雄安新區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根據《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冀價管〔2017〕179號)文件規定,按照便民惠民原則,制定了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經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市電動公交汽車充電服務費為0.3元/千瓦時,其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為0.5元/千瓦時。以上價格不含電費。
二、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價格執法機構將依法予以查處。
三、執行范圍為雄安新區。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為1年。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