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發〔2021〕22號
關于制定雄安新區普通高中學費(試行)的通知
雄安新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最高限價)的通知》(冀價行費〔2015〕22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新區實際,制定了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經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雄安新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學費700元/生·學期,一般高中學費500元/生·學期。
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教育廳《關于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其他取消收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家庭困難的學生等收費減免和資助政策按照財政、教育、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高中收費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各類高中應在開學前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事項。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價格執法機構將依法予以查處。
五、執行范圍為雄安新區新建區域,不包括三縣城區。自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試行期為1年。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