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河北省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水平,近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出臺《河北省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嚴格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嚴把選址關、驗收關、利用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落實到位。
嚴把選址關。辦法規定,用于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不得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25度以上陡坡、不穩定耕地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嚴禁開墾耕地的區域??h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項目規劃設計的新增耕地利用等別應當不低于周邊原有耕地利用等別;山區、丘陵區項目應當包含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嚴把驗收關。辦法明確,項目驗收原則上在立項批復之日起兩年內完成縣級驗收,經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驗收核實后申請省級復核,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隨機抽取20%的項目進行實地復核。對抽查項目存在新增耕地數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產能不足、不實等問題的,責令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辦法對耕地占補平衡項目以外的礦山生態修復等其他項目,或其他部門立項并組織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各類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新增水田和提質改造產生的新增產能(統稱新增耕地),擬用于落實占補平衡的,實行歸口管理,統一核定。項目建設主體負責收集整理并確認新增耕地核定有關基礎性資料,對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采取內業核實與外業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縣級初審、市級核實、省級復核”的程序,嚴格核定新增耕地。
嚴把利用關。辦法要求,各地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補充耕地主體責任,對補充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強化利用監管,明確管護資金和要求,確保農田水利設施、林網、道路等基礎設施完好,能夠長期穩定利用。嚴禁“非農化”“非糧化”,補充耕地應當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禁止違法違規建設占用,禁止違規轉為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等;要防止撂荒、破壞、損毀等。建立補充耕地巡查制度,查看補充耕地工程設施管護、耕地利用現狀等情況。
此外,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對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存在弄虛作假、利用監管不力等問題的將進行問責。(河北日報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王麗清、孫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