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創新是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義和動力源泉。為進一步明晰制度創新工作流程,提升制度創新工作質量和效率,推動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形成更多有顯示度、有含金量的改革開放創新成果,充分發揮河北自貿試驗區雄安片區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引領作用,根據《關于促進中國(河北)自貿試驗區雄安片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雄安字〔2022〕18號),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國家戰略導向。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作用,聚焦我國各領域改革方向和具體要求,開展先行探索,貢獻雄安經驗。
(二)堅持市場需求指引。充分利用自貿試驗區改革自主權,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聚焦產業發展的難點、堵點、痛點、淤點,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提供更多具有實踐價值的創新成果。
(三)堅持雄安特色創新。圍繞金融創新先行區、數字商務發展示范區、高端高新產業開放發展引領區三大功能區建設要求,發揮雄安新區在信息技術、數字經濟等領域優勢,爭取前沿政策和創新試點示范項目落地,形成首創性、差異化創新成果。
(四)堅持區域協同發展。聚焦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緊緊圍繞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功能定位,充分利用自貿試驗區與省內其他重點發展區域、京津周邊經濟區域的改革創新聯動,匯集創新資源,推動建設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
(五)堅持風險精準防控。堅持破立結合,堅守風險底線。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精準識別重大風險,對制度創新實行全流程、全方位包容審慎監管,打造有雄安特色的系統性、集成性風險防控體系。
二、制度創新主體和內容
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是一項系統性、全面性工作,組織、實施、參與或探索制度創新活動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均屬于制度創新主體。
制度創新是指各創新主體在貿易、投資、產業、金融、營商環境等領域出臺的改革創新政策、形成的先進制度、優化的工作機制以及開展的特色創新實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領域:
(一)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該領域創新涉及跨境貨物貿易高度自由化、通關及檢驗檢疫便利化、跨境服務貿易自由化等。
例如,在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上海實現長江經濟帶檢驗檢疫一體化,建立“通報、通檢、通放”等三通制度;河南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部門建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事前、事中、事后正面監管模式。在跨境服務貿易擴大開放方面,海南自貿港制定和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
該領域創新涉及放寬市場準入、外商投資管理和促進、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以及市場主體權益保護等方面。
例如,在放寬市場準入方面,上海在船舶管理、高端醫療機構、外資認證機構、豪華游輪游艇設計制造等業務放寬對外資的股權比例和高管限制。在外商投資服務方面,上海對重點項目建立跨部門聯動的綜合服務平臺。在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方面,北京完善“走出去”綜合服務和風險防控體系,打造“京企走出去”線上綜合服務平臺。
(三)金融開放創新方面該領域創新涉及綠色金融、科技金融、跨境金融、金融服務等方面。
例如,在科技金融方面,雄安等地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探索構建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體系。在跨境金融方面,上海自貿試驗區建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推動跨境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在金融服務方面,四川推出“自貿通”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支持外向型中小微企業擴大進出口,降低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成本。
(四)產業開放發展方面該領域創新涉及產業準入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特色產業監管和服務等方面。
例如,在產業準入管理方面,福建創新產業合作新機制,探索在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教育等領域進一步對臺灣擴大開放。在特色產業監管和服務方面,濟南國際藝術品保稅交流中心打造全國首家文物及文化藝術品保護全產業鏈平臺,優化文物出境審核和臨時進境復出境登記查驗管理體系;天津自貿試驗區探索大型設備異地委托監管、租賃資產交易等多項海關創新監管模式。
(五)營商環境優化方面該領域主要通過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人才和環境等市場基礎制度,為企業提供從開辦、經營、成長、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優化服務,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一流營商環境。
例如,在市場準入方面,海南自貿港、雄安等地推行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縮短開辦企業時效。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上海上線知識產權保護“一件事”集成服務平臺,提供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的74項服務。在人才要素自由流動方面,海南自貿港制定境外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對境外人員進行技能認定,在規定的專業服務范圍和期限內與省內同類專業人員具有同等權利。在爭端解決方面,上海著力推進調解、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各程序間的銜接,推進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建設。
(六)京津冀協同發展方面該領域創新涉及京津冀產業對接協作、招商引資信息共享、政務服務區域通辦、標準互認和采信、技術規范共建共享、人才跨區域資質互認雙向聘任等。
例如,在產業對接協作方面,河北通過建設“載體、體制、規劃、工作”四大協同機制,實現大興機場片區廊坊區域與大興機場片區大興區域共商共建共享,形成區域協同開放、聯動發展的新格局。在政務協同方面,京冀兩地開展“自貿通辦”試點,在全省率先實現北京市、通州區市區兩級多項政務服務事項在河北自貿試驗區內辦理。
三、制度創新流程
(一)方向確定 1.制度創新主體通過梳理已有制度文件和相關政策,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調查研究,明確制度創新的主要方向,確定制度創新主題并提交至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2.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根據各制度創新主體提交的制度創新主題建立工作臺賬,動態調整制度創新領域方向清單。
(二)制度實踐 3.制度創新主體開展創新實踐,視情況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或管理制度文件,于重大節點向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反饋工作進展。
(三)成果提煉 4.制度創新主體總結實踐經驗,形成制度創新案例或改革試點經驗,提交至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5.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根據工作臺賬,主動跟進制度創新進展,配合各創新主體總結制度創新經驗。
(四)上報推廣 6.成果案例經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匯總評估后,按程序上報省自貿辦。
7.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會同各制度創新主體,跟進創新成果復制推廣工作,力爭在全國或全省復制推廣,推動取得成效。
(五)風險防控 8.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建立風險評估制度和風險預警機制,對制度創新實行全流程、全方位包容審慎監管,穩妥做好風險防控處置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按照物質與精神獎勵有機結合的原則,對制度創新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實施獎勵激勵。
(二)對獲全國首創性、全省創新性制度創新成果認定的項目,在年度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獎”評選時,予以優先考慮。
(三)雄安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工作可聘請第三方專家團隊,于制度實施、經驗總結、復制推廣、風險防控等環節,全流程、全方位協助開展制度創新工作。
(四)制度創新主體可隨時提交創新成果至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原則上每半年開展一次創新成果征集和評估上報工作。
(五)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雄安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