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就加強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下發通知,明確提出,將制訂全省輔助用藥目錄并公布,并定期對全省輔助用藥目錄進行調整,調整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于1年。在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公布的全省輔助用藥目錄的基礎上,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也將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本市的輔助用藥目錄。
加強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具體要求,是減輕患者看病就醫負擔、維護人民健康權益的重要舉措。為加強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河北省提出,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轄區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將本機構輔助用藥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額(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輔助用藥目錄,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個醫療機構報送的輔助用藥品種原則上不少于20個。省直醫療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本機構輔助用藥目錄,報所在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匯總轄區內醫療機構上報的輔助用藥目錄,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總金額由多到少排序,將前20個品種信息報送省衛生健康委。
據介紹,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所在地市級輔助用藥目錄的基礎上,增加本機構上報的輔助用藥品種,形成本機構輔助用藥目錄。其他醫療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落實市級輔助用藥目錄。
省衛生健康委要求,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制訂輔助用藥目錄的過程中,要將輔助用藥目錄納入政務公開和院務公開管理,在官方網站或以適當形式進行公布。醫療機構要將輔助用藥管理作為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輔助用藥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監測、評價等各環節的全程管理,并對輔助用藥管理目錄中的全部藥品進行重點監控。醫療機構在調整完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時,如需納入輔助用藥,應當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充分評估論證輔助用藥的臨床價值,明確限定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的條件和原則,嚴格遴選。
與此同時,河北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輔助用藥監測評價和超常預警制度,依托相關信息平臺,對輔助用藥臨床使用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定期通報監測結果及相關預警信息。醫療機構要根據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結果、藥品使用量、使用金額等,科學設定輔助用藥臨床應用考核指標,定期對本機構輔助用藥合理應用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公開。(記者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