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
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以上留給中小企業
近日,省財政廳、省工信廳聯合制定落實落細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強化各級采購人的主體責任,通過面向中小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支持措施,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更好地推動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各預算單位在編制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時,應當編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預算,在單位預算中單獨列示。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主管預算單位以部門預算為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預算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份額比例不低于60%。部門政府采購預算中兩個比例未達到要求的,主管預算單位應進行說明,報同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機構。
對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預算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要做好資格審查,應當在采購意向公開、公告(資格預審、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文件中標明供應商資格條件。在評審過程中,專家要履行好評審職責,按照文件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響應)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對符合規定的項目、采購包及符合其規定情形的供應商給予價格扣除或價格分加分。
采購人要做好中小企業合同備案、履約驗收及合同資金支付工作。對預留采購項目、預留專門采購包、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簽訂的采購合同,采購人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進行驗收,按時足額支付合同資金,合同履約驗收通過后,及時支付合同尾款和退還履約保證金。(記者貢憲云 通訊員何菲、徐雪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