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修訂印發
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先評估社會穩定風險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對《河北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進行修訂并印發,以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妥善防范化解“鄰避”問題及其他風險,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辦法要求,項目單位在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應當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調查分析,征詢相關群眾意見,查找并列出風險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關措施后的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建議。
我省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分為三級。高風險:大部分群眾對項目有意見、反應特別強烈,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中風險:部分群眾對項目有意見、反應強烈,可能引發矛盾沖突;低風險:多數群眾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對項目有意見,通過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辦法提出,在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核準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階段,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估工作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或發展改革部門或有關行政審批部門負責開展。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應當作為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的重要內容并設獨立篇章。
風險評估應當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問卷調查、民意測驗、座談走訪、聽證會等方式就項目征求意見,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預測和評估,也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和有專業資質專家、學者評估論證。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根據辦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是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核準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的重要依據。評估報告認為項目存在高風險或者中風險的,不予通過或核報;存在低風險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可以通過或核報,并應在批復文件中對有關方面提出切實落實防范、化解風險措施的要求。項目單位對已經實施或部分實施,但又存在一定風險的項目,應按防范、化解風險措施組織開展工作。(記者 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