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7部門聯合發布《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實施方案》,明確河北將分級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完善采購規則,推動河北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據悉,該實施方案由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會同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北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北省商務廳、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旨在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健全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工作機制,加快形成全省統一開放的藥品集中采購市場,引導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有力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病有所醫。
根據實施方案,河北將分級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逐步做到應采盡采。
及時落實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由國家組織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要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要求的時間節點,精細做好醫療機構報量、合同簽訂、配送企業選擇等工作,確保第一時間落實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讓河北省群眾盡早用上質優價宜的中選藥品。
常態化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對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范圍以外的藥品,河北將獨立開展,或與京津,或與福建三明聯合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優先遴選省內用藥量大、金額較高、競爭充分、臨床使用成熟、覆蓋面較大的藥品,分類分批組織集中帶量采購。對其他省已實施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探索實施帶量聯動,以河北省的量聯動其他省集中采購中選價格。
鼓勵市級統籌區有序開展集中帶量采購。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要加強對全省集中采購工作統籌規劃。市級統籌區(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區)可根據省醫療保障局統一安排,對國家和省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范圍以外的藥品,重點是醫療機構缺乏議價能力,且臨床使用量大、競爭較為充分的藥品,組織統籌區內集中帶量采購,亦可與省內其他統籌區組成聯盟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縣(市、區)原則上不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市級統籌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應及時報省醫療保障局備案。對尚未納入政府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藥品,醫療機構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主或委托開展采購。
同時,完善采購規則,促進公平競爭。
合理確定采購量。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均應參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按照協議管理的要求參照執行。藥品采購量基數根據醫療機構報送的需求量,結合上年度使用量、臨床使用狀況和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進行核定。各統籌區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報送的數據審核把關,在尊重醫療機構需求的基礎上,確保采購量基數的真實準確。約定采購比例根據藥品臨床使用特征、市場競爭格局和中選企業數量等合理確定,并在保障質量和供應、防范壟斷的前提下盡可能提高。約定采購量根據采購量基數和約定采購比例確定,在采購文書中公開。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對藥品實際需求量超出約定采購量以外的部分,優先采購中選產品,也可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對未中選藥品不搞“一刀切”,不能簡單停用。
完善競爭規則。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原研藥和參比制劑不設置質量分組,直接以通用名為競爭單元開展集中帶量采購,不設置保護性或歧視性條款。對一致性評價尚未覆蓋的藥品品種,充分考慮醫藥企業產能、價格、供應能力等因素,探索建立基于大數據的臨床使用綜合評價體系,同通用名藥品分組原則上不超過2個。按照合理差比價關系,將臨床功效類似的同通用名藥品同一給藥途徑的不同劑型、規格、包裝及其采購量合并,促進競爭。探索對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藥品合并開展集中帶量采購。掛網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數量超過3個的,在確保供應的前提下,集中帶量采購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
優化中選規則。基于現有市場價格及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確定采購藥品最高有效申報價等入圍條件。根據市場競爭格局、供應能力確定中選企業數量,體現規模效應和有效競爭。企業自愿參與、自主報價,通過質量和價格競爭產生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中選結果應體現量價掛鉤原則,明確各家中選企業的約定采購量。同通用名藥品有多家中選企業的,價格差異應公允合理。根據中選企業數量合理確定采購協議期。
強化協議管理。各方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落實中選結果,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采購協議期滿后,著眼于穩定市場預期、穩定價格水平、穩定臨床用藥,綜合考慮質量可靠、供應穩定、信用優良、臨床需求等因素,堅持招采合一,以價換量,量價掛鉤,依法依規確定供應企業、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協議期。供求關系和市場格局發生重大變化的,可通過競價、議價、談判、詢價等方式,產生中選企業、中選價格、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協議期。
實施方案強調,將強化措施保障,嚴格藥品質量入圍標準,強化中選企業保證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確保質量;中選企業要做好市場風險預判和防范,確保供應;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確保使用。相關部門也將完善配套政策,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回款,做好中選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協同。對因集中帶量采購節約的醫保資金,相關部門將給予完成約定采購量且考核合格的醫療機構結余留用激勵,按結余資金50%的比例返還,其中60%-70%用于醫務人員的薪酬發放,30%-40%用于醫療機構發展。(河北日報記者霍相博)